司法考试刑法总结,司法考试刑法总结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司法考试刑法总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司法考试刑法总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15)
战时自伤罪(第434条) 《刑法》第434条 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杀害,是指残害致死。刑法分则罪名中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罪体行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为了便于大家记忆刑法中的所有罪名,法律教育网对刑法分则进行整理,将434个罪名的名称和法条展现给大家。
修订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13个,加上新增罪名9个,目前我国刑法共有罪名422个。其中,过失犯罪48个,占总数的百分之11;故意犯罪374个,占总数的百分之89。刑法法条之前黑框内的名称为刑法罪名。
根据97版刑法加上八个刑法修正案整理而成。
2、司法考试:刑法中转化犯情形总结
你说的转化犯在刑法中就是转化型抢劫,关于判定转化型抢劫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这是前提条件。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客观条件。
不论如何界定转化犯,转化前的基础行为、转化后的犯/重罪行为或者是造成转化的各种情形以及定罪量刑的原则都是有刑法的明文规定的,法律没有进行规定的就不是转化犯。
转化犯是指实施一个较轻之罪,由于连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之罪,法律规定较重的罪论处的情形。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抢劫罪的转化犯的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3、司法考试刑法法定数罪并罚归纳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第157条第2款)。
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如可将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各种情形,归纳整理放在一起,以便比较、掌握和记忆。
在对象打击错误下,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二者结论是一样的。而只有在打击错误的情况下才区分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区别。D这个案例属于打错人了,是对象错误,所以二者结论是一样的,都是故杀既遂。
4、司法考试刑法罪数大总结
《刑法》第433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罪一罚、数罪并罚,标准:构成要件说。(一) 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第69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 附加刑,相加原则;行期徒刑、拘役、管制, 限制加重原则:在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398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第120条)。
第七章 罪数 罪数标准 同一行为人的多次举动是一罪还是数罪问题,即涉及罪数问题。一罪还是数罪判断标准:原则上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同时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1)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能否进行一次评价?累计数额的犯罪。
关于司法考试刑法总结和司法考试刑法总结怎么写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司法考试刑法总结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司法考试刑法总结怎么写、司法考试刑法总结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换成@即可,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zjyj.comhttp://www.szjyj.com/wxby/7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