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汪老师说升学-工作时间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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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时间行为规范?
近日,界首市用实际行动回答了这个问题:出台了《界首市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引起强烈反响。
严禁领导干部在一些场合和平台发表不当言论
鼓励群众“随手拍”违法乱纪行为
据悉,《行为规范》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30条”、阜阳市“36条”、界首市“24条”等规定,由界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市委组织部共同起草出台。适用于界首市全体市管干部,及市直机关下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负责人。
《行为规范》提出了九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严禁行为,包括严禁在各种社交场合和媒体、网络等平台发表不当言论;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升迁、升学、参军、生日、生孩子等机会大操大办、敛财敛物;严禁私植势力,搞远近亲疏、团团伙伙,搞小山头、小圈子、拜把子,乱拉社会关系等。
此外,《行为规范》还提出了九项应倡导的行为,包括倡导廉洁奉公、洁身自好、谦虚谨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慎独、慎微、慎权、慎友;倡导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不浪费、不攀比、不奢侈,婚丧嫁娶等事宜按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倡导多交良师益友;倡导及时劝阻家人的不廉洁、不文明行为等。
《行为规范》提出了三种监督方式,包括社会监督、家庭监督和组织监督。
其中,社会监督中,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采用“随手拍”的方式记录、反映领导干部不规矩、不道德、不清廉等违纪违法行为。此外,还要发挥家庭助廉作用,建立干部家属交流沟通平台。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虽构不成党纪政务处分但明显存在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可以通过函询、诫勉等方式予以提醒。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对触犯法律、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记者 汪乐意 通讯员 桑艳峰)
进一步明确了“界限”,构筑腐败“防火墙”
《行为规范》出台后,界首市舒庄镇政府就张贴在公告栏内,并组织了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学习。“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一言一行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界首市舒庄镇纪委书记朱玉生说,《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界限”,让党员领导干部对违纪违规行为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有利于树立积极向上的作风,做到防微杜渐。
“出台《行为规范》是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对我市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的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界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表示,这是界首市首次针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进行明确规范,进一步构筑腐败“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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